私吞55块金条和协助藏匿金条 三人被判罪成

胡玛鲁迪原本答应将55块金条带往日本,但他却私吞这些金条。他否认所面对的四项控状,经过审讯后在5月17日被判罪成。(海峡时报)
胡玛鲁迪原本答应将55块金条带往日本,但他却私吞这些金条。他否认所面对的四项控状,经过审讯后在5月17日被判罪成。(海峡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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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男子受委托把55块金条带到日本,但他在登机前突然改变主意,决定私吞市价超过31万元的金条。他先拿走五块金条,把剩余的50块金条交给外甥女藏在装有洗衣粉的容器内,连同另外两名事后帮忙转移金条的男子,四人全被控上庭。

私吞金条的胡玛鲁迪(56岁)面对失信和转移贼赃等四项控状,其外甥女努莎妲(29岁)和一名朋友约格斯兰(40岁)则各面对一项协助隐藏赃物的控状。三人都不认罪,经42天审讯后,今天(5月17日)被判罪成。

另一名同样协助收藏赃物的拉贾则在2019年认罪后,被判坐牢一年。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被告答应一名男子的要求,帮忙将55块价值超过31万元、重量5.5公斤的金条带到日本,交给另一人。

2016年10月18日,被告和外甥女在樟宜机场跟男子见面,后者当时已经预先为两人购买了两张机票,就连两人在日本的住宿也安排妥当。被告拿过55块金条和1500元酬劳之后却起了异心,非但没有登机,还和外甥女一起躲进圣淘沙的酒店。

被告后来取走五块金条,把其中三块当得1万6575元,另两块则一块藏在车里,一块交给约格斯兰。

约格斯兰过后也把金条典当套现。

被告事后把剩余的50块金条交给外甥女,指示她把装着金条的塑料袋带到母亲家,藏在装有洗衣粉的容器内。

委托被告带金的男子事后察觉不妙,并在联系不上被告后报警。警方接手调查,两天后找到外甥女,但她谎称不知金条下落。

被告在同一天较迟时候落网,但他被捕前已经指示两名同伙帮忙把藏在洗衣粉的50块金条移走,藏在其中一个人的母亲家中。

四人想方设法,试图通过转移收藏金条的地点来躲避警方的追查,但他们的诡计终究还是被识破。

被告抗辩时称,部分金条是他出钱购买的,单据上也注明他的名字;外甥女和约格斯兰则辩称,他们对金条的出处一无所知。

不过,控方反驳说三人的口供有出入,而且供词站不住脚。

控方表示,被告没有充分的证据显示他曾购买金条,受害男子为了方便被告在日本进行申报,才会在单据上注明被告名字,这并不表示金条是被告的。

至于外甥女和约格斯兰,控方指出他们没有进一步确认金条的来历就按指示办事,他们显然清楚知道金条是赃物,而他们的任务就是协助将金条藏起来。

法官最终同意控方立场,判三人罪成。案展6月22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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