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帮中国富商买三私宅 男子不认罪

被告陈辉明否认所有八项指控,案件开审。(饶进礼摄)
被告陈辉明否认所有八项指控,案件开审。(饶进礼摄)

字体大小:

(早报讯)男子被指帮中国富商在本地购买三个私宅,也涉嫌提交虚假的法定声明给建屋局,误导律师帮他处理转让书,并在高庭诉讼中作伪证。男子否认指控,案件星期一(7月4日)开审。

56岁被告陈辉明面对八项控状,包括三项抵触住宅房地产法令、两项抵触宣誓与声明法令,以及各一项触犯地契法令、房屋发展法令和伪造证据的罪名。他全盘否认所有指控,控方以八项控状展开审讯。

根据控方的开庭陈词,三个私宅都位于东海岸路,当时的房价介于155万元至240万元之间。被告被指分别在2007年和2008年以自己和公司Hwampoa的名义,帮中国富商詹国团(57岁)购买两个私宅,并教唆本地女子关爱梅以她的名义帮詹国团购买第三个私宅。

实际上,这三个私宅的受益人都是詹国团,购房资金也全由他支出。他当时打算买私宅改建公寓,但他不是本地人,没法在本地购买有地私宅,被告和关爱梅因此被指代他购买三个私宅。

被告和关爱梅的丈夫当时都受聘于詹国团的公司,而被告在2007年成立的公司Hwampoa时,他和关爱梅都是董事和股东。

2010年,关爱梅和丈夫有意申请自己的组屋,但她已在三年前代买私宅,因此不符合申请组屋的条件,被告于是涉嫌与她串谋作出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并把这项声明提交给建屋局,谎称被告是关爱梅名下私宅的受益人,关爱梅只是他的代理人。

不过,建屋局没有接受这份声明,关爱梅和丈夫还是无法购买组屋。被告于是涉嫌对一名律师作出虚假陈述,误导律师帮忙处理转让书,将私宅的受益人从关爱梅转为被告。法庭文件没揭露,关爱梅和丈夫过后是否购得组屋。

詹国团的侄子和儿子相继服完兵役后,取得新加坡国籍。关爱梅和被告涉嫌在2012年和2013年帮忙将两个私宅“转卖”给詹国团的侄儿和儿子。

控方指出,这笔买卖只是一个幌子,詹国团的侄子和儿子“表面上”买下两个私宅,但私宅的实际受益人仍是詹国团。

不过,两个私宅“出售”后,被告被指要以“其中一个私宅的受益人”的身份取得“卖屋所得”,入禀高庭追讨这笔钱,并涉嫌在宣誓书中给伪证,称自己是私宅的受益人。司法委员最终驳回被告申请,并把案件交给警方调查。

至于另一个私宅,被告涉嫌在收到一笔285万元的“卖房余款”后,因为没有把钱交还给詹国团而被起诉。虽然高庭法官最终没有下令被告归还这笔钱,但认为被告从中获得“意外之财”,因此指示主簿官把案件相关文件交给监管住宅房地产的单位,由后者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詹国团事后被控三项抵触住宅房地产法令的罪状,他的案件目前在审前会议阶段。

Hwampoa和关爱梅早前认罪后,已被判刑。关爱梅和丈夫将以控方证人身份,被传召上庭供证。

案件续审。(人名译音)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