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零售商若提前终止合约 日后或须赔偿消费者

目前,用户要是提前终止合约,须支付解约费给零售商,但是换作零售商没有履行合约,则不必对用户作出赔偿。(叶振忠摄)
目前,用户要是提前终止合约,须支付解约费给零售商,但是换作零售商没有履行合约,则不必对用户作出赔偿。(叶振忠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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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提前与用户终止合约的电力零售商,未来可能须赔偿用户的损失,而赔偿金额必须至少等同于用户若提前解约所须支付的费用。

能源市场管理局拟议四管齐下,加强对电力零售市场的管制,以降低零售商退出市场对用户造成的影响。能源局星期三(2月1日)发文告,就四项建议展开为期约一个月的公众咨询。

根据现有的行为准则,电力零售商不得终止合约,除非用户破产,或去世,或违约,或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被转到新加坡能源服务。

为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防止零售商提前终止合约,能源局有意修改行为准则,澄清只要用户没有拖欠费用或违约,即使无力偿债、破产或去世,零售商都不能单方面解除合约。

目前,用户要是提前终止合约,须支付解约费给零售商,但是换作零售商没有履行合约,则不必对用户作出赔偿。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能源局建议,提前与用户终止合约的零售商也必须赔偿用户的损失,赔偿金额须至少等同于用户若提前终止合约须付的解约费。

能源局在咨询文件中说:“我们知道零售商提早终止合约,可能导致一些消费者必须以更高的价格买电。”

当局因此在考虑是否应该在零售商退出市场时,以另一种方式计算赔偿金额,规定零售商根据剩余的合约期限,支付原有合约价与受管制电价或电力批发价之间的价差。

不过,能源局也指出,虽然此举有益于消费者,却可能为电力零售商带来巨额的成本,导致它们较不可能继续经营下去。

我国在2018年开放电力零售市场,受全球能源供应短缺和批发电价高涨冲击,六家零售商在2021年第四季相继退出市场,另有两家提前终止与用户的合约,这些零售商占了总电力市场供应的9%。

申请电力零售执照 须有至少100万元缴足资本

能源局认为,多家业者同时退出,意味着一些零售商没有做好应对市场波动的准备。贸工部去年10月宣布,能源局会从今年开始逐步推行各项措施,加强现有的市场竞争结构,确保新加坡具备好能源转型的条件。

除了上述建议,能源局也提出另外三项建议,以加强电力零售商应对市场波动的能力:

一、规定业者在申请电力零售执照时,须有至少100万元的缴足资本,或有形资产净值达至少100万元;

二、所委任的重要职务持有者,如总裁和董事经理须先通过能源局审核和批准;

三、提高对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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