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130项罪涉金额27亿元 “燃油大王”林恩强不认罪

“燃油大王”林恩强 (左二)之前曾多次为案件出庭。(档案照片)
“燃油大王”林恩强 (左二)之前曾多次为案件出庭。(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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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大王”林恩强被控130项欺骗等罪名,涉及金额高达逾27亿元。他星期二(4月11日)早上表明不认罪,控方针对其中三项罪名展开审讯。

现年81岁的被告林恩强于1963年创立兴隆贸易,是全球最大燃油交易商之一,当时持有公司75%的股份。

星期二早上坐轮椅到国家法院的被告,共面对130项控状,包括伪造文件和欺诈等罪行。控方星期二早上处理其中三项控状,被告表明不认罪,案件开审。

根据控方的开庭陈词,兴隆贸易于2020年4月17日申请清盘,该事件被形容为“燃油界最大的崩塌”,商业调查局随之展开调查。

控方星期二早上针对被告欺骗汇丰银行发放资金的三项罪状展开审讯,指被告在2020年3月和4月之间,以伪造的文件欺骗银行,让银行以为兴隆贸易和另外两家公司中国航油(China Aviation Oil)以及石油贸易公司联合石化新加坡(Unipec Singapore)有燃油上的交易,以致银行发放1亿1168万3939美元(约1亿4870万8840新元)。

当时,兴隆贸易向汇丰银行申请,让身为卖家的他可以先拿到资金,当买家付款后再还给银行。这类合同,卖家可选择不让买家知道有这样的安排。

若申请批准后,汇丰银行就会发放资金,公司也得缴付费用。

在申请这类交易设备(trade facilities)前,公司得呈交销售合约、商业发票、转送燃油的服务账单等,证明燃油已售出。

控方指,被告伪造上述文件,让汇丰银行以为交易已完成,随之批准申请发放资金。

称内部“沟通不良” 导致公司错误提呈申请

被告声称内部“沟通不良”,才会导致公司错误为还未完成的交易做出申请。

2020年4月8日,兴隆贸易通知汇丰银行,指公司面对资金周转问题,向贷款方申请“暂停协议”(standstill agreement)。

数日后,被告和两个孩子与汇丰银行的代表开会,指公司内部因“沟通不良”,导致公司错误地为两个还未实现的交易做出相关申请。

接着,汇丰银行通知中国航油和石油贸易公司联合石化新加坡,指兴隆贸易申请了“预支付款”,要两家公司付清数额,但两家公司都指没有和兴隆贸易进行所述的交易。

汇丰银行随之报警。

星期二早上庭室坐满人,控方派了五人负责审讯。被告代表律师是高级律师文达星(Davinder Singh),他也带领了五人团队为被告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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