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实质经济活动跨国企业 明年起脱售境外资产所得须征税

字体大小:

从明年1月1日起,在新加坡没实质经济活动的跨国企业实体脱售境外资产并在新加坡收取收益,这些收益将可被征税。这一举措是为了使新加坡的税收制度与国际规范一致,解决国际避税风险。

代交通部长兼财政部高级政务部长徐芳达星期二(10月3日)在国会为所得税(修正)法案进行二读时,解释其中一项拟议修正的目的。他说,基于知识产权资产流动性较高,更严格的规则也将适用于这类资产的脱售收益。

徐芳达强调,政府修法不是对新加坡的资本收益(capital gain)征税。“我们将这一举措视为长期政策的一部分,以使我们税收制度中的关键领域与国际规范保持一致。”

他说,新税收制度与国际标准一致,包括反税基侵蚀和盈利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针对有害税收行为的规则,以及欧盟针对境外收入豁免制度发出指导。

徐芳达预期,新税收制度不会对新加坡经济造成负面冲击,因为我国重点始终是吸引和锚定在新加坡的实体经济活动。他说:“一些企业或许要面对纪录保存的需求。国内税务局(IRAS)将与业界紧密合作,以最大程度降低新措施所引起的合规负担。”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