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柔苏丹车队比中指监四个月

被告莫哈末阿里斯(左二)被庭警押上警车,载往监狱拘禁。(星洲日报)
被告莫哈末阿里斯(左二)被庭警押上警车,载往监狱拘禁。(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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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马来西亚一名平面设计师向柔佛苏丹车队出示不雅手势案今日下判,被告通过辩护律师当庭代读个人拟好的忏悔书,向苏丹依布拉欣与公众道歉,法官斟酌考量后,宣判被告监禁四个月,即日执行。

来自柔佛州巴力拉惹的40岁被告莫哈末阿里斯,是在雪兰莪州从事平面设计师,控状指被告去年12月20日约上午11时20分,在南北大道95公里的南下车道,向苏丹车队出示中指并意图让车队人员看见,触犯刑事法典第509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长达五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柔州检控组主任赛夫依德利斯在庭上指出,被告出示不雅手势的举动,不论是对苏丹车队或一般民众,都是一项错误行为,何况对象是苏丹更引起柔佛子民的愤怒,因此被告不应该被轻判,否则无法起到警惕的作用。

他说:“苏丹车队并非每天都会经过,只是偶尔在大道上行驶,不只是被告而是所有人都一样需要迴避,其他人都可以理解,为何被告却不行?”

他也说,被告未能出示本身过度紧张(hypertension)的完整医药报告,无法证明其患有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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