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称宪法并未禁止持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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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日本政府4月1日在内阁会议上通过了一份有关核武器持有问题的答辩书,表示在法律理论上《宪法》第九条并未禁止保持自卫所需必要最小限度的实力,

共同社报道,日本内阁答辩书称“即使拥有核武器,假设仅为此种限度,那么持有并不一定是《宪法》禁止的”。

不过,该答辩书同时强调,根据日本提出的无核三原则,“包括宪法上没有禁止持有的部分在内,政策上的方针是坚持不持有任何核武器的原则”。

此外,该答辩书指出,通过规定仅限和平目的进行核能利用的《原子能基本法》以及《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日本“不可能持有任何核武器”。

该答辩书书面回答了无党派众议员铃木贵子的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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