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雪州夜店恐袭案 男子藏手榴弹监14年鞭6下

被告赛夫丁(中)审讯后被全副武装的反恐特警押着离开法庭。(星洲日报)
被告赛夫丁(中)审讯后被全副武装的反恐特警押着离开法庭。(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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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涉及马来西亚雪兰莪州蒲种夜店手榴弹恐袭案的其中一名极端组织伊斯兰国恐怖嫌犯,因私藏军火罪名成立,被判坐牢14年及鞭笞六下。

被告赛夫丁(28岁,夜市小贩)是于本月1日面控时当庭承认在住所匿藏手榴弹的罪名。法官莫哈末卡立今天下判时指出,被告涉及的罪行非常严重,并心存恶意,导致社会恐慌,所以必须根据控状判处最重的刑罚。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8月11日,在柔佛州峇株巴辖龙引的住家内,非法拥有一枚M67型号的手榴弹,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4年和鞭笞不少于六下。

至于被告和另两名恐嫌涉及的其他两项恐怖活动罪则定于9月28日过堂,并将移交吉隆坡高庭审理。

赛夫丁等三人涉嫌参与今年6月28日蒲种一家夜店遭人抛掷手榴弹,导致八人受伤的袭击案。这也是马国首起由伊国组织(IS)发动的恐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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