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总检察长能决定是否起诉纳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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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吉隆坡高庭11日宣判,根据联邦宪法,总检察长阿班迪有“绝对权力”决定是否就“7亿美元政治献金案”起诉首相纳吉,即使法庭也无权审核或推翻阿班迪的决定。

阿班迪今年1月26日在记者会上宣布,纳吉涉及的“7亿美元政治献金案”及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的子公司“SRC国际有限公司”的调查都已结案,并证实纳吉没有涉及任何刑事犯罪,总检察署因此不会起诉纳吉。这项宣布立即引起广泛议论。

前首相马哈迪的亲信凯鲁丁及首相署前部长再益依布拉欣先后在2月2及3日入禀高庭,律师公会则在3月14日入禀高庭,他们都要求高庭检讨阿班迪拒绝提控纳吉的决定,并要高庭检讨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赋予总检察长的权限。

吉隆坡高庭11日裁决,联邦宪法上述条款赋予总检察长“绝对裁量权”,以启动丶进行或停止任何针对罪行的聆讯,法庭因此无权审核或挑战总检察长的决定。 高庭因此拒绝发出准令让凯鲁丁等三方在法庭挑战阿班迪的上述决定。但法官认为这些案件涉及公众利益,因此裁定凯鲁丁等三方无须支付任何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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