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福岛核事故避难民众获赔48万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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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 日本群马县前桥地方法院17日作出判决,东京电力公司和日本政府作为被告,应向137名因福岛核事故而被迫避难的民众赔偿3855万日元(约48万新元)。这是日本首次围绕福岛核事故作出承认国家赔偿责任的判决。

据日本时事社报道,2013年9月,从福岛县来到群马县避难的137人发起了此项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每人慰问金1100万日元,诉讼总额达15亿日元。

这一诉讼的焦点是在应对地震和海啸中被告是否存在过失。原告说,日本政府2002年曾发布大地震发生概率的“长期评价”,2008年东京电力公司也在此基础上测算过有可能发生最高达15.7米的海啸。2006年日本政府有关部门曾研究过福岛第一核电站丧失所有电源的风险,因此原告认为被告应可以预见海啸并避免核事故。而被告则否认存在预见的可能性。

群马县前桥地方法院17日裁定,被告有可能预见到海啸的发生,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总计3855万日元。

据悉,日本全国还有约30起类似的集体赔偿诉讼和对前东京电力公司责任人的刑事诉讼,17日的判决可能对今后的相关判决产生影响。

据日本朝日新闻报道,东京电力公司在判决后对事故的发生再次表示道歉,并称将认真查看判决内容,研究应对。原告律师团在判决后打出“承认国家的赔偿责任”、“部分胜诉”等标语。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部大地震引发强烈海啸,并导致东京电力公司运营的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核泄漏。事故发生后,根据日本政府要求,福岛第一核电站周边居民被迫外出避难,日本至今仍有约12万人避难。虽然避难者从东京电力公司获取了每月10万日元左右的慰问金,但他们认为这一金额远低于他们失去家园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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