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马来西亚国会在通过修正法案扩大性侵罪定义以保障妇孺之际,巫统槟城打昔牛汝莪区国会议员沙布丁却表示让强奸犯娶受害人可解决社会问题,还称年满九岁的女童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已适合结婚”。


他说,根据伊斯兰法,强奸犯可与未成年的受害者结婚,而婚姻可以将他们“引回正途”。


沙布丁这番言论引起朝野挞伐,要他向全马女性道歉;网民包括一些穆斯林纷纷在社交媒体上抨击他“没脑”、“有病”。多名巫统部长也批评有关言论不可思议,令人难以接受,试图与沙布丁划清界线。


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强调,根据刑事法典,任何人与16岁以下少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后者是否自愿,都属于性侵罪,罪成的最高刑罚是监禁30年及鞭笞。


沙布丁周二在国会下议院针对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案进行辩论时说,尽管性侵是犯罪行为,但性侵案受害者和加害者都应获得重生机会。


沙布丁也是伊斯兰法庭前法官,他说:“也许透过婚姻,他们能有更美好的生活。性侵案受害者不一定会有悲惨的未来,她也能有丈夫,这是一个补救方案。”


他指出,童婚和性侵确实不能相提并论,但如果加害者和受害者都同意结婚,从伊斯兰婚姻法来看就不是问题。


在引起口诛笔伐后,沙布丁今日发表文告指责记者断章取义。“媒体失准报道我的言论,把我形容为鼓吹性犯罪、支持强奸犯与受害者结婚,令我深感失望与震惊。”


其实“先奸后娶”事件在马来西亚已有先例。去年8月,砂拉越州一名22岁男子被控涉嫌性侵未成年少女,但他较后迎娶受害者,并向法庭申请撤销控状且被接纳,获判假释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