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称鸡奸案证据属伪证 要求法庭释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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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马来西亚在野的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坚称在鸡奸案中无辜,并指证据属于伪证,今天入禀高庭要求撤销上诉庭及联邦法院的裁决,以及马上释放他。

根据联邦宪法第48(3)条款,将在2018年中刑满出狱的安华,将被禁止参政五年。不过,如果安华的上诉得直,将有望参与下届全国大选。

迄今已在双溪毛糯监狱服刑两年又两个月的安华今早通过代表律师苏仁登入禀高庭,并在诉状中把马来西亚政府列为答辩人。

安华的妻子、公正党主席旺阿兹莎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对于无辜的安华来说,即使是入狱一天也嫌多,更何况安华从一开始就不应被关进监牢。

69岁的安华在其诉状中说,政府清楚知道自称为“受害者”兼控方的关键证人——赛夫是一个不可信的证人,并在政府知情的情况下在庭上宣誓给假供词。不过政府却为了自身利益而继续依赖和延用赛夫所给予的伪证。

安华说,政府是通过使用一个脱氧核糖核酸(DNA)的样本来支持赛夫的假供词,并在清楚知道赛夫是一个不可信证人的情况下,仍以欺骗手法意图伤害他。

他表示,政府通过其“代理”赛夫及数名所知的人联手把赛夫塑造成一个可信的证人,并捏造出他与赛夫进行鸡奸的伪证。

为此,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第44条文,上诉庭和联邦法院的裁决是不合法的,且理应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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