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亨有意效法吉兰丹公开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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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吉兰丹州议会日前通过法案允许公开鞭刑事件继续发酵。彭亨今天表示若吉兰丹的做法收效良好,彭亨也将这么做。

伊斯兰党执政的的吉兰丹州议会本月12日通过修正2002年伊斯兰刑事程序法,允许在吉兰丹公开执行鞭刑。这被认为是在为伊党推行伊斯兰刑事法铺路而引起非穆斯林社群不满。

彭亨宗教司阿都拉曼奥斯曼今天表示,吉兰丹修法允许公开鞭刑后若收效好,彭亨也将考虑实施效法。他说,彭亨争取执行公开鞭刑,因为根据伊斯兰法,鞭刑必须强制性公开执行,这样才有警惕效果。他认为鞭刑若不公开执行就等于执法有缺陷,这样不但不符合伊斯兰法,也失去警惕作用。

阿都拉曼表示,彭亨要落实公开鞭刑,事先必须取得苏丹、州议会及州宗教局的同意。“彭亨目前已对(穆斯林)喝酒及通奸等罪刑处于六下鞭刑的刑罚,但并没有公开执行。”

此外,登嘉楼州务大臣阿末拉兹夫则表示,登州若要仿效吉兰丹政府修正伊斯兰刑事程序法,必须先获得国阵各成员党的同意。沙巴伊斯兰法庭大法官马查基则表示,斗湖伊斯兰法庭2016年曾在法庭范围内公开执行鞭刑。他指出,沙巴所有涉及公开鞭刑的案件都是通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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