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法院判国家对沉船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扶正的“世越”号。(韩联社)
被扶正的“世越”号。(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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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韩国 “世越”号沉船事件发生已过四年,在遗属针对国家和船务公司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韩国法院认定国家在事故初期应对不力,并判处国家向遗属支付抚恤金。

据韩联社报道,首尔中央地方法院19日针对该案作出判决称,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向每名遇难者提供2亿韩元(约24万新元)抚恤金,同时向遇难者亲父母分别提供4000万韩元抚恤金,向遇难者的兄弟姐妹和祖父母等分别提供500万至2000万韩元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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