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购屋涉贪污案 林冠英无罪释放

林冠英今早约8时50分,在多名行动党国州议员陪同下抵达槟高庭。(星洲日报)
林冠英今早约8时50分,在多名行动党国州议员陪同下抵达槟高庭。(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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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马来西亚前槟州首长林冠英被控低价购屋涉贪污案,以及原屋主彭丽君被控唆使案件,高庭法官哈达丽雅认为,此案件已延后多时,因此宣判被告案件撤销及无罪释放。

马国总检察署今早在庭上要求高庭以释放并不代表无罪的方式,批准辩方申请案件撤销。不过,高庭法官哈德利亚认为,既然控方要求撤案,就应该直接宣判无罪释放。

林冠英今早约8时50分,在多名民行党国州议员陪同下抵达槟高庭,其右手掌包着白纱布,称是受伤动了小手术。

2016年6月30日,林冠英被控以低于市价向商人彭丽君购买独立式洋楼,并将农业地转为住宅地。在这项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过贿款的5倍,视何者为高。

林冠英也面对另一项控状,即在2015年7月28日,以280万令吉(约93万新元)向彭丽君购买房屋,远低于427万令吉的市价,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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