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富商刘特佐等五人面控 涉二公司不法交易

刘特佐被控五项洗钱罪。(互联网)
刘特佐被控五项洗钱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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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马来西亚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等五人昨天(4日)在缺庭情况下被控后,马国全国总警长弗兹今天(5日)透露,这次提控主要涉及Good Star与登嘉楼投资局的不法交易。

登嘉楼投资局(TIA)是一马公司的前身,而Good Star则是由刘特佐所持有的公司。五人的控罪资料昨日并未向媒体公开。

当今大马报道,除了刘特佐,昨日一起挨告的包括刘特佐的生意伙伴陈金隆,以及一马公司三名前高层,即前法律顾问与集团策略执行董事卢爱璇、前执行董事唐敬志和前执行财务总监特伦斯。

弗兹在今天的文告中指出,刘特佐被控五项洗钱罪,他涉及在2009年9月30日至2011年10月25日,将一马公司与沙特石油国际公司的10亿3000万美元(14亿零914万新元)汇入Good Star。

同时,刘特佐也和其伙伴陈金隆联合被控另一条洗钱罪。两人涉及在2009年5月,非法收取登嘉楼投资局发出的伊斯兰中期债券,总值1亿2597万美元。

刘特佐也和前执行董事唐敬志联合被控洗钱罪,涉及将高达700万美元汇入Good Star。

此外,唐敬志被控两项洗钱罪,分别在2009年8月5日以及2010年12月23日,非法收取总值670万美元资金。

卢爱璇则面对两项洗钱罪,被控通过其控制的瑞士帐户,在2012年12月6日以及2014年7月1日收入600万美元。这笔款项相信源自高盛(Goldman Sachs)承销的两项一马公司债券。

特伦斯则面对刑事失信罪,涉及在2011年10月25日将1亿2500万美元汇入Good Star账户。

随着五人昨日在缺席法庭的情况下被控,法庭也发出逮捕令,要求警方逮捕这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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