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选委会:必须修宪才能落实自动成为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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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马来西亚选举委员会主席阿兹哈哈仑表示,政府必须修改宪法及选举条例,才能落实选民自动登记制度。

希盟政府周四在国会提呈修宪案,准备将选民的最低投票年龄从目前21岁降至18岁。反对党则要求当局同时落实选民自动登记制度。根据选举条例,年满21岁的马国公民都必须登记才能成为选民。反对党要求当局修改宪法及选举条例,让年满18岁者都自动成为选民。

阿兹哈周四在国会走廊受询时说,政府若要让18岁者自动登记成为选民,就必须修改联邦宪法第119(4)条文,以及2002年选举(选民登记)条例。他说,修改选举条例不必国会通过,但政府仍必须向国会提呈相关建议。

他表示,推动选民自动登记程序与选委会无关,因为这是选举改革委员会的责任。他说,选委会只负责选举事务的运作。他说,根据现有条例,任何公民若要成为选民,必须填写登记表格并由选委会核准。“若要改为自动登记,就必须修改相关的程序。”

阿兹哈也说,当局要将投票和参选年龄至18岁也必须修宪。“若要降低投票年龄到18岁,我们必须修宪。若要降低参选年龄,同样需要修宪,因为成为国会议员的资格也属于宪法范畴。”

至于马来西亚的政治环境是否适合降低投票年龄,阿兹哈表示,他必须保持中立,因此不适合回应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就留给政治人物回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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