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案:马国高庭裁定纳吉七项罪名表罪成立

纳吉因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案件,共面对七项罪名指控。(法新社)
纳吉因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案件,共面对七项罪名指控。(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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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马来西亚吉隆坡高庭周一(11日)裁定,因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案件被控七项罪名的前首相纳吉,三项刑事失信、一项滥权以及三项洗钱控状,全部表罪成立,纳吉必须出庭自我抗辩。

纳吉去年被控涉嫌滥用前一马发展公司子公司SRC国际4200万令吉(约1381万新元),分别面对三项洗钱罪、三项刑事失信罪以及一项滥权罪,共七项罪名。

这起案件于今年4月3日开审,经过57天审讯与传召57名证人后,吉隆坡高庭择定11月11日宣判纳吉是否表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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