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联邦法院裁定:纳吉是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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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马来西亚联邦法院宣判,前首相纳吉是公务员,当局能以“公务员渎职”罪起诉他。这项具有指标意义的判决,为将近四年的诉讼划下句点。

联邦法院法官娜莉妮周二公布七司会审结果时指出,根据1956年政府诉讼法令,首相或其他部长是公务员,因此可对他们提出诉讼。她说,纳吉身为公务员,确实有滥权行为。

首相马哈迪是与亲信凯鲁丁2016年3月以“公务员渎职”等罪名起诉时任首相纳吉管理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一马公司、1MDB)时疏忽及以权谋私。他们要求法庭宣布纳吉身为公务员却失职了。

纳吉律师团队则指宪法规定纳吉并非公务员(public officer)而是“行政人员”(member of administration),吉隆坡高庭2017年4月底宣判,法庭认同这项说法,因此裁定马哈迪等人起诉纳吉“公务员渎职”无法成立。

马哈迪过后向上诉庭上诉,上诉庭2017年8月30日宣判维持高庭原判。马哈迪再向联邦法院上诉,但也在去年2月27日遭驳回。马哈迪今年2月再向联邦法院提出审核申请,要求法院裁定纳吉是否是公务员。

时任民主行动党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2017年1月16日也入禀高庭起诉纳吉管理一马公司时渎职。吉隆坡高庭2017年7月13日同样指纳吉并非公务员,因此潘俭伟指控纳吉“公务员渎职”案无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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