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拟修宪限制首相任期两届或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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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马来西亚政府周二(3日)将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修改联邦宪法法案,以限制首相任期最多两届或10年。

星洲网报道,首相署部长刘伟强将会提呈2019年联邦宪法修正案法案一读,建议修改宪法第43(2)条款,将之改为:“(a)国家元首应任命其认为能获得下议院多数议员信任的议员为首相主持内阁,(b)从未担任过两届议会首相职务。”

换言之,如果修宪案通过,一名国会议员如已担任两届首相,不得再担任首相。

这项法案的生效期受到关注,如果法案追溯到前10年,曾担任两届首相的纳吉则不能再担任首相。

根据希盟竞选承诺第12条列明,限制首相任期及重组首相署。希盟将会对内阁和首相署进行改革,以便重新在马来西亚落实集体负责的内阁问责制。

首相的任期仅限于两届,这一善政也将应用于州务大臣和首席部长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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