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修法 没缴交或拖欠公积金者禁止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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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马来西亚财政部副部长阿米鲁丁周二(3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修改公积金局法令一读,禁止任何没有缴交公积金或拖欠公积金者出国。

星洲网报道,法案阐明,如果公积金局首席执行员有理由相信任何人士在没有缴交拖欠的公积金或应缴付的公积金,可以下令移民局禁止该名人士出国。“除非这人已缴付拖欠和该交的缴纳金,至到首席执行员满意之后才能解禁。”

根据修正案,缴纳金的定义包括红利和迟还收费。

法案新增第39(3)和(4)条文,凡是违反禁止出国禁令的人士,可被视为一项罪行,可被判坐牢不超过6个月或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过去,只有拖欠内陆税收局税务或被国家银行等机构列入黑名单的人士禁止出国。

早前,拖欠高教基金(PTPTN)的冥顽不灵的借贷者,也曾被列入禁止出国黑名单。

法案修改第43(8)条文,允许会员无论他是雇主或是雇员,从其户头每月转钱到合法妻子的户头。例如妻子是家庭主妇。

法案也建议修改55A(2)条文,允许一名没有工作能力或失智的会员,可以在年龄达到55岁提领所有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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