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拥有枪弹 马国中年男不准保释

被告刘金顺(右)否认非法拥有枪弹罪名,不准保释。(光华日报)
被告刘金顺(右)否认非法拥有枪弹罪名,不准保释。(光华日报)

字体大小:

(早报讯)涉嫌拥有一把左轮短枪及149枚子弹,马来西亚中年男子被控军火法令及私藏枪械法令,被告不获准保释,两控状同时定于2月18日过堂。

《光华日报》报道,被告刘金顺(译音),现年51岁,绰号“矮仔顺”。他20日在第4地方法庭被提控于2020年1月6日,在双溪大年斯里旺花园一间店屋,非法拥有一把点22口径左轮短枪,触犯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条文。

触犯上述法令者,一旦罪成,可判监长达14年及鞭笞不少于6下。

被告的辩护律师纳哈拉兹为被告求情时说,被告已和妻子离异,他是家庭的支柱,需要负担母亲及孩子的生活费,希望可以获得保释候审。不过由于此案属于严重罪行,不获地庭法官娜娃的批准。

此外,被告也在推事庭被提控另一项控状,即于上述同样时间与地点,非法拥有149枚3种类型子弹,触犯1970年枪械法令第8(A)条文。

副检察司娜迪拉要求法庭让被告两控状同日过堂,获得推事芭薇拉的批准。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