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列武汉肺炎为国家“甲级”传染病

韩国卫生部门本月已修订法律,将此前依据疾病特征按“群”划分传染病的做法变更为依据病情轻重、传播性强弱、隔离水平、申报时限等按“级”划分传染病。(法新社 )
韩国卫生部门本月已修订法律,将此前依据疾病特征按“群”划分传染病的做法变更为依据病情轻重、传播性强弱、隔离水平、申报时限等按“级”划分传染病。(法新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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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韩国将新型冠状病毒(武汉肺炎)列入“甲级”传染病,并指该传染病属于生物恐怖袭击疾病或死亡率高、聚集发病、需负压隔离的传染病。

韩联社报道,韩国保健福祉部疾病管理本部星期三(29日)消息,卫生部门本月已修订法律,将此前依据疾病特征按“群”划分传染病的做法变更为依据病情轻重、传播性强弱、隔离水平、申报时限等按“级”划分传染病。

根据新法,本月起原先的1-5群法定传染病被分类为甲乙丙丁四个级别,便于民众和医务人员理解并遵行。其中甲级传染病是指生物恐怖袭击疾病或死亡率高、聚集发病、需负压隔离的传染病。

据报道,埃博拉病毒病、非典型肺炎(SARS)、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甲型流感等17种疾病属于甲级传染病,而包括武汉肺炎在内的新型传染病综合征也在此列。

韩国所有医师、中医师、口腔医师等医务人员须在确诊甲级传染患者或通过尸检认知甲级传染病发病事实后立即向卫生部门申报。在书面申报前,还要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向疾病管理本部长或辖区卫生站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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