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限制首相任期两届修宪案 国盟政府:不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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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马来西亚反对党议员周四在国会追问国盟撤回限制首相任期两届修宪案的原因时,负责国会与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达基尤丁仅重申政府立场而没有解释原因。

国盟政府周三在国会撤回的上述修宪案,是前希盟政府去年12月3日提呈的。人民公正党槟州峇眼峇鲁区国会议员沈志勤周四要求政府解释撤案的理由,副议长拉昔原本求沈志勤发出正式信函,不过当时在议会厅内达基尤丁立即站起来解释。

达基尤丁表示,根据议会常规第62条文,负责国会与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有权撤回任何已提呈的法案且政府撤回任何法案也不必说明理由。“我要澄清,这项修宪案是希盟政府提呈一读,(其领导人)是在位22年以及22个月的首相,但却要限制首相任期两届。因此(国盟)政府(撤回此案)是不必理由的。”

沈志勤随即打岔追问:“国盟政府是否不想改革了?”达基尤丁回答:“我们目前没打算这么做。”

这项修宪案原本是在联邦宪法第43(2)条之下增加一则条文,限制首相任期最多两届或10年。换言之,此案一旦通过,任何国会下议院议员一旦已经担任两届首相,就不能再次出任首相。这是希盟2018年大选前的宣言承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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