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拟修法对污染环境者施以鞭刑

马国环境及水务部秘书长再尼乌江(中)警告,环境部已经研究修法,准备以鞭刑对付污染环境者。(星洲日报)
马国环境及水务部秘书长再尼乌江(中)警告,环境部已经研究修法,准备以鞭刑对付污染环境者。(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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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马来西亚的雪兰莪等地频频发生水源污染而影响水供后,环境及水务部已经研究修法加重对污染环境者的刑罚。根据拟议中的新条例,污染环境者除了面对目前条例规定的监禁及罚款,未来可能还将面对鞭刑。

环境及水务部秘书长再尼乌江接受《每日新闻》访问时说,当局准备修订的法令包括“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和“2006年水务业法令”。

他表示:“‘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将加重污染环境者的刑法,包括监禁、鞭笞和高额罚款。环境部也建议修改‘2006年水务业法令’,将污染水源从而影响水供的行为视为犯罪。”他说,环境部也研究如何针对污染河流的公司董事或董事局成员采取法律行动。

至于是否需要立法让受污染影响的用户直接向干案者索偿,再尼乌江表示,环境部认为这可以研究,因为这将维护使用者的权益。他说,当局也必须确保公平,让真正污染环境者受罚,而不波及水务公司等其他受害者。

对于这次造成雪隆地区制水的工厂在之前也曾引发制水而被罚款6万令吉(约2万新元),当局是否有必要有更严厉的惩罚。再尼乌江认为,若类似污染案件一直发生,当局应该考虑修法加重刑罚,但更重要的是不允许有污染风险的场所在水源附近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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