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斗焕损害名誉案判八个月缓刑两年

在光州法院外,一名抗议者戴着全斗焕的面具,模拟全斗焕沦为阶下囚的情景。(法新社)
在光州法院外,一名抗议者戴着全斗焕的面具,模拟全斗焕沦为阶下囚的情景。(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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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韩国光州地方法院周一(30日)对前总统全斗焕涉嫌损害“五一八民主化运动”牺牲者及遗属名誉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全斗焕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两年。

韩联社报道,法庭认定,军方曾在五一八民主化运动期间,动用军用直升机对民众开枪。审判长表示,希望对民运负有最大责任的全斗焕向遭受痛苦的广大国民真诚谢罪,但全斗焕在受审过程中多次打瞌睡。

全斗焕在2017年4月出版发行的回忆录中主张,已故神父曹皮乌斯曾亲眼目睹军机对民众开枪的证言纯属子虚乌有,并批评曹皮乌斯是“亵渎神职的无耻骗子”。

2018年5月3日,全斗焕因涉嫌损害“五一八民主化运动”牺牲者及遗属的名誉被检方不捕直诉,并被检方求处一年半的有期徒刑。

韩国法律规定,损害死者名誉者被处以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约6041新元)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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