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哈末依沙贪污罪名成立入狱六年

吉隆坡高庭周三宣判,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莫哈末依沙在购置酒店案中的九项收贿逾300万令吉(约100万新元)罪名全部成立,必须坐牢六年和罚款1545万令吉。(星洲日报)
吉隆坡高庭周三宣判,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莫哈末依沙在购置酒店案中的九项收贿逾300万令吉(约100万新元)罪名全部成立,必须坐牢六年和罚款1545万令吉。(星洲日报)

字体大小:

(早报讯)吉隆坡高庭今日宣判,前联邦土地发展局主席莫哈末依沙购置酒店案的九项收贿逾300万令吉罪名全部成立,必须入狱六年和罚款1545万令吉。莫哈末依沙是最新一名被判罪名成立的前巫统要员,他已经表明将上诉。

莫哈末依沙被控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依沙被控在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在其联邦土地发展局(联土局)主席办公室收取前特别官员扎希阿立分九次转交给他的309万令吉贿赂金,作为协助让联土局投资机构批准以1.6亿令吉购买砂拉越州古晋独立皇宫酒店的回酬。他被控抵触九项反贪污委员会法令。一旦罪成可判监禁最长20年、贿金数额五倍或1万令吉罚款,取其高者。

法官莫哈末纳兹宣判依沙的九项罪名各监禁六年,但刑期同時執行,因此依沙最多必须入狱六年。依沙也必须缴付收受贿款五倍数额的罚款,即1545万令吉。法官说,依沙若无法交付罚款,则每项控状改以两年监禁替代。换言之,若依沙没有缴付罚款,监禁时间将增加18年。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

热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