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国家元首颁布的紧急状态令不受司法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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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吉隆坡高庭周四裁决,国家元首颁布的任何紧急状态令或紧急条例,都不能在法庭受到司法挑战。高庭因此驳回三名希盟国州议员挑战首相慕尤丁透过紧急状态令而禁止召开国会与州议会的司法审核申请。

提出这项司法审核申请者,包括柔佛国家诚信党埔来区国会议员及新邦二南区州议员沙拉胡丁、吉打人民公正党双溪大年区国会议员与莪仑区州议员佐哈里阿都,以及党霹雳民主行动德宾丁宜区州议员阿兹巴里。

吉隆坡高庭法官个阿末卡玛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150(8)条文,国家元首颁布的任何决定,不能因为任何理由而受到挑战。“更重要的是,宪法第150(8)条文禁止法庭审理任何挑战元首颁布和紧急条例的诉讼。”他认为本案三名起诉人并未达到司法审核的要求,因此驳回他们的准令申请。

马国元首阿都拉今年1月12日接受慕尤丁的建议,同意颁布紧急状态至8月1日。国会与州议会等所有政治活动,在紧急状态期一律禁止。不过,国家元首2月底表明,国会可根据首相的劝告及元首认为适当的日期而召开会议。

沙拉胡丁、佐哈里阿都及阿兹巴里今年1月26日入禀高庭,挑战慕尤丁通过颁布紧急状态禁止召开国会及州议会的措施。他们将慕尤丁和马国政府列为本案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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