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首起 让外国车添购RON95汽油 油站罚款4万令吉

新山油站业者潘敬昌星期二在新山地庭承认约四年前允许外国车辆添购RON95汽油后,法官判他罚款4万令吉(约1万2000新元)。(马新社)
新山油站业者潘敬昌星期二在新山地庭承认约四年前允许外国车辆添购RON95汽油后,法官判他罚款4万令吉(约1万2000新元)。(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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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柔佛新山一名油站业者被控允许外国车辆添购RON95汽油,遭法庭判处罚款4万令吉(约1万2000新元)。这是马国政府禁止外国交通工具添购RON95汽油12年来,首次有油站业者抵触这项条例而遭罚款。

59岁的油站业者潘敬昌(译音)星期二(3月21日)在新山地庭被控四年前让外国注册车辆添购RON95汽油,触犯“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22(1)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三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兼施。

根据控状,被告2019年5月13日上午在新山敦阿都拉隆路自己经营的油站,允许外国注册车辆以价值113令吉30分的价格添购54公升的RON95汽油,抵触相关条例。

被告认罪后,地庭法官仄旺再迪指被告的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的损失,判处被告罚款4万令吉或监禁五个月。

马国从2010年8月1日开始,禁止外国注册车辆在马国添加RON95汽油。政府当时也在全国所有油站张贴告示,提醒油站员工及外国车主注意条例。

根据规定,外国注册车辆不可购买RON95汽油,也不可于入境同日在新马边境25公里内任何油站购买超过20公升的柴油。外国车主只能购买RON97汽油,容量不限,但必须直接注入车子油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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