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案缺席判决 科威特法院判处刘特佐10年监禁

科威特法庭28日裁定刘特佐在当地洗钱罪名成立,判处10年监禁。 (档案照片)
科威特法庭28日裁定刘特佐在当地洗钱罪名成立,判处10年监禁。 (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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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特法庭星期二(3月28日)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洗钱案通缉犯刘特佐缺席的情况下,做出缺席判决,裁定刘特佐在当地洗钱罪名成立,判处10年监禁。

“当今大马”星期三(29日)引述科威特《火炬报》(Al-Qabas)报道,除了刘特佐,因一马案在科威特被定罪的还包括一名“酋长”(sheikh)和他的伙伴、一名外国商人和一名律师。

被定罪的律师被判处监禁七年,其余被告都被判处监禁10年。

科威特法庭也谕令上述被告归还10亿美元(约10亿3000多万新元),并支付总计1亿4500万第纳尔。

《火炬报》没有说明被定罪的酋长、酋长的伙伴和律师的身份,只提及案件涉及“马来西亚基金”,而且是当地最大的洗钱案。

不过,《火炬报》公布了一马案中两名外国人的身份,即刘特佐和叙利亚-法国商人巴查基万(Bachar K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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