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联邦法院驳回检讨SRC案申请 纳吉须继续服刑

随着联邦法院驳回纳吉的申请,意味着纳吉要恢复自由,只能寄望国家元首特赦。(路透社档案照片)
随着联邦法院驳回纳吉的申请,意味着纳吉要恢复自由,只能寄望国家元首特赦。(路透社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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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联邦法院星期五(3月31日)驳回前首相纳吉寻求检讨SRC国际公司案终极上诉判决的申请,这意味着纳吉通过法庭上诉的管道已到尽头,必须回到监狱服刑。

纳吉去年8月23日因SRC公司4200万令吉(约1262万新元)洗钱案的终极上诉遭联邦法院驳回,随即入狱服刑12年,并须缴付2亿1000万令吉罚款。

纳吉入狱后向联邦法院申请检讨终极上诉的判决,要求法院检讨审讯过程是否违反司法公正或涉及滥用权力。

联邦法院五司以四比一驳回纳吉的申请。 联邦法院法官王南吉宣判时说,去年SRC案终极上诉期间,纳吉获得公平审讯的权利并未受到侵害,并指纳吉的申请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纳吉在申请中也要求检讨联邦法院五司在审讯期间的三项决定,包括驳回他申请纳入新证据、要求展延聆审,以及要求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麦润退审的申请。

联邦法院认为,法庭之前是根据法律程序和理据驳回纳吉的申请。

其中,纳吉称法院不允许他展延审讯,以致他刚委任的律师郑宝德未获足够的时间准备陈词。对此,法官王南吉指联邦法院有权拒绝展延审讯,况且本案的审讯日期在数个月前已定下,控辩双方当时也同意审讯的日期。王南吉进一步说,联邦法院大法官当时有让郑宝德进行口头陈词,但郑宝德拒绝了。

王南吉说,纳吉的厄运是自己一手所造成的。

审理这项申请的五司为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联邦法院法官王南吉、罗德兹扎丽雅、诺丁哈山,以及上诉庭法官阿布峇卡。

随着联邦法院驳回纳吉的申请,意味着纳吉要恢复自由,只能寄望国家元首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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