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昨天在北京举行,对境外NGO管理法(草案)二审稿放宽了限制,在“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之前,增加“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表述,允许例外情况。 (北京综合电)中国拟立法放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NGO)的限制,让它们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据人民网消息报道,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昨天在北京举行,会议将对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进行修改,包括对境外NGO管理法草案进行二审。 人大常委会去年12月初次审议了境外NGO管理法(草案),当时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中新社报道,去年12月之后,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目前已有一些重要的科技类NGO在中国设立了分支机构,再者,中国对于新建国际组织在中国设立总部,重要国际组织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是支持的,因此建议规定得灵活一些。 于是,该法案的二审稿放宽了限制,在“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之前,增加“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的表述,允许例外情况。 此外,该法案一审稿中提出“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临时活动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二审稿也在这个规定后增加了例外情况,提出境外NGO如果与中国国家机关或者经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单位合作,“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即无需再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境外NGO管理法(草案)也明确,境外NGO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增加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规定 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也将对国家安全法草案进行二次审议,在涉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中,二审稿增加了国家“建设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的规定。 另外,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也将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即将第三次提请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做出严格规定,明星或组织如果代言虚假广告,三年内不准代言其他广告。 广告法的第三次审议稿也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烟草制品生产者或销售者,也不得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来对烟草制品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