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波之所以选择“落脚”新加坡,是因为看中中新两国没有缔结引渡条约,也没有签署刑事司法协助协定。但中新两国均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该公约为两国相互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开展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依据。 (南昌/新加坡综合报道)昨天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首次披露了“红色通缉令”2号嫌犯、中国首个被没收违法所得的外逃贪官——李华波从潜逃,到资产被冻结,以及最终被遣返的过程。 李华波在2011年1月逃往新加坡时,不但并非“不告而别”,还在临走前给相关人员留下了三封书信,说明他已弃职携家眷出逃,因为他“从财政局资金账户上弄了很多钱”,甚至详细讲述了自己内外勾结、私刻公章等具体作案手段。出境后,李华波还给县财政局有关负责人打电话,告知对方,自己“搞”了很多钱,现在人已在国外。 他的嚣张近乎挑衅,贪婪和猖狂也令人震惊。《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称,中国中央领导高度重视此案,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肃查处、追捕逃犯、挽回损失。 出逃一个多月后 在新加坡被捕资产遭冻结 同年2月,鄱阳县检察院分别对李华波、其妻徐爱红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和逮捕,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二人发布红色通缉令。 而根据中国提供的线索,距离李华波出逃仅一个多月,新加坡警方就在3月2日,在一家赌场内抓获李华波,他煞费心机转移到新加坡的545.42万新元资产也被冻结。 李华波之所以选择“落脚”新加坡,是因为看中中新两国没有缔结引渡条约,也没有签署刑事司法协助协定。不过,中国官方没有放弃对他的追捕与追赃。 在中共中央纪委的指导下,江西省成立“2·11”案件协调小组和专案组,短期内查清了李华波伙同他人鲸吞9400万元(人民币,2011万新元)财政资金的犯罪事实。 李华波跨境转移赃款和伪造移民申请资料的相关证据,被陆续提交给新加坡。2012年1月,新加坡总检察署就以“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名起诉李华波。次年4月,新加坡初级法院判他有期徒刑15个月,他提出上诉,但新加坡高等法院在2014年7月10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李华波即日入狱服刑。 另一方面,中国于2013年1月施行新刑事诉讼法,江西上饶市检察院在中国最高检、最高法的指导下,启动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李华波境内外赃款。去年3月,在李华波缺席的情况下,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没收他包括转移到新加坡的545万余新元在内的涉案资产。 尽管如此,李华波仍企图利用新加坡法律程序长期滞留国外。去年11月,新加坡总检察署国际合作局一行三人来中国协商李华波案,告知中方李华波向新加坡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解冻中国通过司法协助渠道申请冻结的涉案财产。 当时,亚太经合组织会议(APEC)正在北京举行。会议发表了《北京反腐败宣言》,包括新加坡、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在内的各个经济体一致同意,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务实合作,承诺拒绝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 尽管中国与新加坡没有缔结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但同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的身份,为两国相互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开展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依据。 新加坡永久居留权已取消 2015年1月,在中国公安部的协调下,新加坡取消了李华波的永久居留权。国内追兵步步紧逼,中新两国强强联手,让李华波最终放弃上诉,他于1月27日通过律师正式撤销诉讼,表示愿意回国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一切听从国家政府安排”。他周六抵达中国后,在机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出逃四年来,每天提心吊胆,晚上经常惊醒,梦见有公安来抓,又恍惚觉得已经身处国内的牢房里。”“去年父亲过世我都没能回来,非常对不起他。老母亲已经八十多岁了,四年没见面,我很想念她。” 李华波被押解回江西 周六从新加坡被遣返中国的李华波已在当晚被押解回江西。江西检方称,将进一步完善证据后对李华波提起公诉。另一方面,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也向本报证实,新加坡已经取消了李华波及其家人的永久居民资格。移民与关卡局回答媒体询问时指出,“已经没有充分地理由让他继续留在新加坡”。 54岁李华波曾经是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涉嫌骗取该局9400万元人民币资金。他的涉案金额,仅此于涉嫌贪污2亿多元人民币的“红色通缉令”1号嫌犯、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 据中新社报道,李华波案也是中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首个成功的国际执法合作案件,是中国检察官首次在国外刑事法庭出庭作证的案件,也是中国首例依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启动的境外追赃案件。 同时,李华波案也是中国修订刑事诉讼法,增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后的“海外追赃第一案”,他也因此成为中国首个被没收违法所得的外逃贪官。 抓捕外逃贪官与追赃,目前是中国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并调动公安、司法、外交的多部门通力协调合作的任务。 《中国纪检监察报》昨天透露,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直接督办李华波案,检察、公安、外交、司法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先后八次赴新,与新加坡总检察署、警方、内政部、移民局等部门进行磋商。 此外,中国最高检、外交部主要领导、驻新大使等也多次与向新加坡总检察长、外交部长等高层,进行沟通。追逃办先后40余次组织召开案件协调会,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交换信息、沟通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