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恒 北京特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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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籍NGO达林被拘引起外界批评中国政府通过逮捕维权人士镇压异议,受访中国学者说,中国的法律条款含糊不清,结果可能成为能囊括多种罪名的“口袋罪”。学者呼吁,每一条定罪都要有法律依据,才能避免被视为罗织罪名。
北京理工大学人文社科学院教授胡星斗受访时说,目前还不清楚达林等人的案件内情,“假如他真的违法了,而不是违反了某些内部规定,就应当受到中国法律的惩处”。
法律条款应当更仔细
不过胡星斗指出,中国的法律条款应当更仔细,不应成为口袋罪,“也就是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什么都受得上……否则,你可以把一件事解释成依法办事,但同时也可以攻击它不是依法行事”。
相比之下,许多发达国家的法律条文都非常细腻,“一条法律可能一尺厚或是几米高”,每一次定罪也都能引用具体的法律条款。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受访时也呼吁,中国政府应提升法治的公开、透明度,“如果要通过管控和执法来惩治一些外国机构和人员,就得拿出证据和事实”。
谈到NGO未来在华运作所可能面对的困难,任建明分析,中国政府在2012年中共十八大以后对党内、政府和社会等各方面都加大管制,因此预料未来NGO的管理也是如此。
实际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6月已发布《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草案规定,境外NGO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或展开活动前,必须获得官方有关部门的授权,否则将被罚款、拘留甚至面对刑事处罚。
任建明认为,政府未来可能放宽对NGO的行政管控,包括登记和注册等审批手续,但在具体法律的监管层面,则会加强。
不过,任建明不认为中国政府是在企图通过国家安全或政治考量限制NGO在华活动。他说:“以新加坡为例,要是你在新加坡违反当地法律,政府的执法是非常严格的。”
“严格按照法律去运作的NGO,就能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和支持。如果你违法,就要受到执法和处理。”
另一方面,达林所属的“人权卫士紧急救援协会”(Chinese Urgent Action Working Group)昨天发表声明谴责新华社刊登“明显的虚假供词”。该组织也称为“中国维权紧急援助组”。
声明说:“声称达林涉及恶意攻击或诋毁中国,这是很荒谬的……诬陷达林或人权卫士紧急救援协会在中国境内挑起冲突或使冲突升温,也同样荒诞。”
据法新社报道,达林是在1月4日在北京国际机场被捕。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上周三(13日)证实,中国政府在前一周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名拘留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