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情

针对境外非政府组织 中国首部立法进入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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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综合讯)中国首部针对境外非政府组织(NGO)的专项立法预计将很快出台,在外界关注与国内专家建议下,进入三审的这部法律草案对境外NGO的限制做了适度放宽。

中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昨天听取了境外非政府组织(NGO)境内活动管理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第三次审议。这份草案是在2014年12月22日首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此前已经过两次审议修改。

据中通社、新华网报道,草案三审稿将早前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修改成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NGO被定义为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中国推动对境外NGO立法,曾引起美国、加拿大、欧盟的紧张,这些国家有大量NGO在中国活动,他们呼吁中国修改之前限制较多的草案版本,并使法律适用范围与规定更明确,保障境外NGO在中国的活动权益。

草案三审稿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可以“约谈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以及其他负责人”,并可对有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违法犯罪情形的NGO列入不受欢迎的名单,禁止它们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或展开活动。

但三审稿也在其他方面放宽了对境外NGO的限制,包括删除“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驻在期限不超过五年”的规定、允许NGO可根据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和开展活动的需要,申请设立代表机构,但严格规定NGO在中国境内活动的资金来源、收付及其账户管理并须向社会公开。

此外,境外NGO临时活动办理程序也被适度简化,在二审稿中,境外NGO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申请临时活动许可;三审稿将规定修改为:境外NGO开展临时活动,中方合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开展临时活动15日前向其所在地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境外NGO发展会员的限制也稍有放宽,虽然依然境外NGO依然不得在中国境内发展会员,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三审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在为期四天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通过。

该草案从初审起便受到国际舆论的关注,外界担心中国政府出台草案是为了限制NGO在中国的活动,但中国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委傅莹在今年的两会上表示,中国目前已有7000多家境外NGO,给中国带来有益经验与资金,因此才需要通过法律明确哪些是被禁止的活动,而不是阻止或限制合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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