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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 国企重大经营管理决定 须经过党委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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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讯)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要求,国企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中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班子作出决定。

党务经费要纳入企业预算

此外,企业中共组织工作机构和人员要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保证党务工作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同级同酬;把中共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使党务工作经费有制度化的开支渠道”。

上述消息并非由官方通讯社新华社发布,而是由国资委通过最新一期的中共理论杂志《求是》的一篇文章对外披露。

这篇近5000字的长文题为《在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透露中共中央在深化国企国资改革中,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并形容这两份文件是“新时期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文章称,当前国企国资改革正处于深水区,中共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对加强国企党的建设、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尤为重要而紧迫”。

为了促使国企经营管理者重视和支持党建工作,文章提出,要“坚持管资本必须管党建,国资监管部门对国有企业工作的考核,既要考核经济效益,也要考核党建工作,用考核传导压力、激发动力”。

文章总结了国企党建工作经验做法并分析其中的问题,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指出“绝不能让党的领导游离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外、绝不能把党的领导虚置化、绝不能把党在国有企业的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抽空”。

同时,保证和落实企业党组织对企业改革发展的引导权、重大决策的参与权、重要经营管理干部选用的主导权、党员干部从业行为的监督权、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权、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的领导权。

为保证和落实国企党组织在企业选人用人中的主导作用,文章指出须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

文章也强调,按照《若干意见》要求,必须“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明确党组织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防止在‘混合’声浪中把党的组织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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