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情

被控串谋诈骗港府租屋津贴 麦齐光曾景文上诉得直

字体大小:

易锐民 香港特派员

yikyms@gmail.com

香港终审法院裁定,前发展局长麦齐光及前路政署助理署长曾景文上诉得直,其串谋诈骗港府租屋津贴罪不成立。麦齐光在庭外未回应会否重返官场,但强调将继续做对香港好的事。

麦齐光在2012年加入梁振英问责团队,但随即被揭发与曾景文互租单位,上任仅12日就因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被廉署拘捕。他于同日辞职,成为特区政府“最短寿”问责官员。

案情透露,麦齐光于案发期间买入城市花园9座21E后,转租予曾景文,同时租住曾景文买入的22E单位,两人又向政府领取租津。原审区院法官裁定串谋诈骗罪成,各判监八个月,但缓刑两年。

两人不服提出上诉,上诉庭于2014年维持原判。至昨日上诉至终院,开庭不足一小时,不需辩方代表律师陈词下,五名法官裁定两人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律政司还需承担终审庭和两层下级法院的所有讼费。

代表律政司的资深大律师邓乐勤指出,两人是代对方持有单位,从而骗取租金津贴。但终审法院法官质疑控方,是否有足够证据或无可抗拒的推断,证明双方在购入单位时,实际拥有对方名下物业。

首席法官马道立指出,对租单位本身不违反法例,而两人互换单位的信托安排,在停止收取租金后才作出。

常任法官邓国桢也指出,对租单位的做法,只是较为难看,而不是法律上不允许。

离开法庭时,麦齐光表示,对裁决感到非常开心,是“雨过天青”。他也说,目前在大学教书,会继续做为香港好的事。

曾出庭任辩方证人的前公务员事务局长王永平表示,裁决反映当年港府公务员互租单位是没问题,不应再有类似检控出现。

但公务员工会联合会总干事梁筹庭认为,终院判决将对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因多年前公务员利用灰色地带互租单位领取房津,有关行为很普遍,但其实并不正当。

前保安局局长、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坦言,若麦齐光重投港府服务,将有助解决目前港府机构“人才荒”问题;民主党主席刘慧卿则赞扬麦齐光听取民情很有耐心,希望其往后日子可享受人生。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