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情

不庄重宣誓即失公职资格 人大通过释法两港独议员将失去资格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中)昨天表示,对梁颂恒和游蕙祯的行为让他感到“气愤”,他要在记者会上特别进行声讨。(中新社)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中)昨天表示,对梁颂恒和游蕙祯的行为让他感到“气愤”,他要在记者会上特别进行声讨。(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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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学者解读,人大借此展示对港独“零容忍”,以此警告主张香港独立的人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人大通过法律限制把本土派通过立法会宣扬“港独”的路堵死。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全票通过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确定以“不真诚、不庄重”方式宣誓将作为宣誓无效,并且不得重新安排宣誓。人大的上述解释对持续近一个月的香港“宣誓风波”一锤定音,本土派当选议员梁颂恒和游蕙祯将丧失议员资格。

受访学者解读,人大借此展示对港独“零容忍”的态度,以此警告主张香港独立的人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大陆在必要时候一定会重重出手。

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根据人大的解释,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容的法定誓言。

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公职的资格,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若作虚假宣誓或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昨天上午在记者会上说,《基本法》第104条的本质是政治效忠。

他措辞严厉地批评“港独势力”可对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和香港繁荣稳定造成巨大危害。李飞也强调,在遏制和打击“港独势力”上,“中央的态度是坚定和明确的,绝不含糊,绝不手软”。

他以不指名方式批评梁、游公然宣扬“港独”,侮辱国家和民族,“严重冲击‘一国两制’底线,严重违反了国家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法律,性质和影响十分恶劣”。

香港立法会“宣誓风波”源于上个月12日,本土派政团“青年新政”的当选立法会议员梁颂恒及游蕙祯宣誓时展示“香港不是中国”的横幅,并在念誓词时故意用侮辱性的念法来念英语的“中国”。

香港立法会主席林君彦一度批准梁、游二人重新宣誓,过后又宣布延后监誓,梁、游闯入立法会,导致立法会“流会”。另一方面,港府也申请司法复核,禁止这两人再宣誓,但香港法院尚未作出裁决。

人大昨天公布的解释,首次阐明监誓人的职责,包括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监誓人有责任确保宣誓合法进行,并根据解释和香港法律的规定,确定宣誓是否有效。如确定为无效宣誓,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人大的释法具有最高司法权威,香港的司法机关必须完全按照人大的释法来执行,无上诉程序可寻。

李飞强调,全国人大拥有解释《基本法》的合法权力,所谓“只要人大释法就是干预香港的司法独立”的说法,只是香港“所谓的法律权威”制造的舆论陷阱和对《基本法》的肆意歪曲。

受访学者认同人大释法的适当性。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江雨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人大释法的作用,是通过法律限制本土派运作的空间,把本土派通过立法会宣扬“港独”的路堵死。

他说:“梁、游可能是抱着侥幸心理以这种方式宣誓。北京释法就是要告诉本土派、分裂主义者和主张港独的人,中央对这种事绝不容忍,哪怕杀鸡用牛刀,该出手的时候一定会重重出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受访时建议,把此次释法从宣誓延伸到立法会选举候选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准候选人表示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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