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昨天披露,其他司法管辖区过去10年一共向香港提出了66项移交逃犯要求,香港拒绝了其中的五项要求。
署理保安局局长区志光昨天书面答复立法会议员梁继昌的质询时指出,在过去10年,香港按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签订的移交逃犯协议,共提出24项移交逃犯要求,当中四项被拒绝,只成功接收了11人。
在同一时期,香港共接获来自其他司法管辖区的66项移交逃犯要求,港府拒绝了当中的五项要求,共对外移交了23人;其余要求未能执行,原因包括仍处理中、未寻获逃犯、逃犯在第三地被逮捕、或其他原因而被要求方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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