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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暴动案开庭审讯 港反修例风波三被告暴动罪不成立

汤伟雄(右)和杜依兰夫妇昨天被判暴动罪不成立,两人步出法庭时难掩心中雀跃。(法新社)
汤伟雄(右)和杜依兰夫妇昨天被判暴动罪不成立,两人步出法庭时难掩心中雀跃。(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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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郭启安在判词中指出,同意三名被告当日的装束和行为非常可疑,但在普通法下,法庭审理刑事案件时一直奉行的原则是“无罪推定”,举证责任在于控方,而举证标准是“毫无合理疑点”。

香港去年6月爆发反修例风波至今,约有9000人被捕,其中三人昨天在首宗开庭的暴动案审讯中成功脱罪,一名被告在裁决后寄语香港人战斗到底。

三名被控暴动罪的被告,包括报称健身中心东主的夫妇汤伟雄(38岁)和杜依兰(41岁),以及女学生李宛叡(17岁),他们涉嫌于去年7月28日在上环德辅道西近西边街一带参与暴动。汤伟雄夫妇同时被控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

主审法官郭启安昨天在判词中指出,同意三名被告当日的装束和行为非常可疑,但在普通法下,法庭审理刑事案件时一直奉行的原则是“无罪推定”,举证责任在于控方,而举证标准是“毫无合理疑点”。法庭考虑证据后裁定,未能毫无合理疑点推断三人曾参与暴动。

判词举例说,在装饰和装备方面,控方依赖的证据,包括三人案发时被指身穿深色衣物、戴着头盔,并被搜出口罩、生理盐水等。但这些装束或装备本身只属于保护及医疗性质,并非暴动装备,且不具攻击性。

判词指出,即使汤伟雄夫妇在场当急救员并协助示威者或暴动人士,也不代表他们认同示威者的想法。判词批评,控方将急救员救伤的行为定性为协助及鼓励示威者,“是颇狭隘的想法”。

判词强调,尽管社会上一部分人士形容示威活动为“黑暴”或其参与者为“黑衣暴徒”,但法庭在判案时,会小心避免因被告备有黑衣装束而作出不利推断。

至于汤伟雄夫妇另外被控无牌管有通讯器具罪,判词认为,任何人都会同意两人的对讲机非自制、也非玩具,目的或作用必然是即时通话,裁定两人罪成,各罚款1万港元(1788新元)。

香港过去的暴动罪判刑大概是四年至六年。汤伟雄夫妇昨天逃过牢狱之灾,在法院外见记者时表示对裁决结果感到松了一口气,但暂不会大事庆祝,因为仍有很多人未得到公正判决,希望他们可以坚持下去,捱过审讯带来的精神压力。

夫妇俩也寄语香港人“战斗到底”,等所有案件都获得公平公正裁决后,再“约大家一起庆祝”。

昨天有近百人在法庭外迎送汤伟雄夫妇,并高叫“没有暴徒只有暴政”“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等口号。

根据警方提供数字,去年6月9日至今年5月31日期间,涉及反修例抗争的被捕人数达8986人,涉及罪名包括参与暴动、非法集结、伤人、纵火、刑事毁坏、袭警等。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执业大律师马恩国昨天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暴动罪门槛不高,只要是参与非法集结,而集结的人破坏社会安宁,即可被控暴动罪,关键是要有证据。去年反修例期间,许多示威者戴口罩或者遮盖样貎,令警方很难取得直接证据证明他们有犯法。法庭这次基于普通法“疑点利益归予被告”及“宁纵毋枉”的原则裁定三人罪名不成立,是合理的做法。

但他批评,近年很多香港年轻人在泛民人士鼓吹“违法达义”下轻视法治,进而铤而走险犯法。特区政府有必要加强守法观念教育,以免香港的法治走下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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