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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度撰文不点名反驳曾钰成 梁振英:特首产生办法须按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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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在香港回归前,曾经担任由中国政府委任的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秘书长,参与《香港基本法》的起草事务。(中新社)
梁振英在香港回归前,曾经担任由中国政府委任的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秘书长,参与《香港基本法》的起草事务。(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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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特首梁振英过去两天两度撰文不点名反驳曾钰成,指出“实际情况是制定产生办法的大前提”,并强调无论是何种产生办法,候任特首都要由中央政府来任命。


(香港综合讯)香港前特首梁振英上周提到行政长官可由协商产生,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认为“是退步而不是进步”。梁振英过去两天两度撰文不点名反驳曾钰成,指出“实际情况是制定产生办法的大前提”,并强调无论是何种产生办法,候任特首都要由中央政府来任命。


综合《香港01》《星岛日报》报道,曾钰成日前接受《灼见名家》访问时指,《基本法》第45条当中包括三个要素:“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和“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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