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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项收贿罪成 马联土局前主席监六年兼罚款

吉隆坡高庭昨天宣判,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莫哈末依沙(前左)购置酒店案的九项收贿逾300万令吉(约100万新元)罪名全部成立,必须坐牢六年和罚款1545万令吉。(星洲日报)
吉隆坡高庭昨天宣判,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莫哈末依沙(前左)购置酒店案的九项收贿逾300万令吉(约100万新元)罪名全部成立,必须坐牢六年和罚款1545万令吉。(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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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综合讯)吉隆坡高庭昨天(2月3日)宣判,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莫哈末依沙购置酒店案的九项收贿逾309万令吉罪名全部成立,必须入狱六年和罚款1545万令吉。莫哈末依沙是最新一名被判罪名成立的前巫统要员,他已经表明将上诉。

莫哈末依沙被控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在其联邦土地发展局(联土局)主席办公室收取前特别官员扎希阿立分九次转交给他的309万令吉贿赂金,作为协助让联土局投资机构批准以1.6亿令吉购买砂拉越州古晋独立皇宫酒店的回酬。他被控抵触九项反贪污委员会法令。一旦罪成可判监禁最长20年、贿金数额五倍或1万令吉罚款,取其高者。

若无法缴1545万令吉罚款将增加18年监禁

法官莫哈末纳兹宣判依沙的九项罪名各监禁六年,但刑期同時執行,因此依沙最多必须入狱六年。依沙也必须缴付收受贿款五倍数额的罚款,即1545万令吉。法官说,依沙若无法交付罚款,则每项控状改以两年监禁替代。换言之,若依沙没有缴付罚款,监禁时间将增加18年。

法官宣判后,莫哈末依沙代表律师里哈也向法官提出暂缓执行刑罚庭令的书面申请,以便处理上诉程序。法官批准了这项申请,不过将保释金数额从原本的80万令吉提高至150万令吉。

莫哈末依沙1982年至2004年期间出任森美兰州务大臣。他在2005年巫统党选中,以最高票当选副主席,但之后因贿选罪成而失去党职。

他过后沉寂一时,直至2009年上阵并赢得森州峇眼槟榔选区补选,才重新回到政治舞台。时任首相纳吉当时也委任他出任联土局主席。

莫哈末依沙担任联土局主席六年期间暴发多宗丑闻,因此他2017年1月任期届满后就没再续任。反贪污委员会2018年12月正式提控他一项失信及九项收贿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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