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功垒上海报道)备受期待的中国央行支持上海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细则昨天出炉,明确区内个人可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从境外借用人民币,区内企业也可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上海自贸试验区人民币跨境贷款业务的正式启动,意味着在自贸区内的新加坡等各国企业、机构将能从境外以较低利率获得人民币贷款,从而节省融资成本。 中行和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为区内企业提供人民币贷款 新举措推出后,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为上海自贸区企业提供的首笔1亿元人民币(约2000万新元)跨境人民币贷款对象是上海自贸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该行指出,作为人民币离岸中心的新加坡,人民币资金累积已达到一定规模,人民币回流到中国境内对离岸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有重要意义。 上海自贸区相关金融政策的陆续出台也将为新加坡金融机构带来新商机。 除中行新加坡分行外,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与上海分行合作,也为上海宝钢浦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国药控股分销中心分别发放了1亿元和7000万元的跨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细则是继中国人民银行去年底出台支持自贸区金融改革“央行30条意见”后,首批真正落地自贸区的金改实质性细则。 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副秘书长李军昨天在上海新加坡商会主办的自贸区论坛上透露,小额外币存款(300万美元)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便利化等方面的金改细则近期将陆续出台。 李军同时欢迎新加坡私募基金、对冲基金、保险业者等进驻自贸区,为自贸区的金融改革和金融功能拓展助力。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是在本周四(20日)印发关于支持上海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 《通知》明确,在自贸区内就业或执业的个人,可以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者个体工商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 自贸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但数额不得超过实缴资本倍数乘以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其中区内企业的实缴资本倍数为1倍,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实缴资本倍数为1.5倍,借用期限为一年(不含)以上。 银行界人士认为,细则明确了境外借用人民币须用于实体经济,也就是用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区内建设项目,不可以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给自贸区外的公司使用;借款期限规定在一年以上也是为了防止套利资金快进快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