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故居事件特别报道

李光耀故居争端 李显扬公开两私人电邮证明 最终版本遗嘱恢复最初版本 希望逝世后拆故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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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围绕着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最终遗嘱的质疑,李光耀次子李显扬昨天公开两封私人电邮内容,以此证明父亲在2013年曾要求加速修订遗嘱,其第七也是最终版本的遗嘱实际上是恢复到最初版本,而最初订立的遗嘱早已注明他希望在逝世后拆除故居。

李光耀提出“加速处理”后  才立下最终版本遗嘱

李光耀子女就故居处置问题与李光耀遗嘱的订立过程数日来公开对峙,李光耀的最终遗嘱由谁订立也成为一大争议。李显龙总理质疑弟媳林学芬身为利害关系人,却直接参与遗嘱的订立后,李显扬指遗嘱并非林学芬所属律师事务所拟定,而是为李光耀拟定前六个遗嘱版本的李及李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柯金梨。不过,柯金梨前天接受媒体访问时澄清,她没有参与订立最终遗嘱。

李显扬昨天就此在个人面簿上连发两篇长文,强调李光耀最终版本遗嘱就是2011年立下的最初版本遗嘱,而这么做是李光耀提出“加速处理”指示后进行的。

李光耀在2011年至2013年间先后立下七个版本的遗嘱。他在最初几个版本上都表明,希望在逝世后拆除位于欧思礼路38号的房子,拆除条款在第五和第六个版本中被删除,但在最终版本又出现。

李显扬昨天出示两封于2013年12月16日,即李光耀订立最终版本遗嘱前夕发出的电邮作为佐证。姐姐李玮玲在题为《爸爸说恢复到2011年遗嘱》的电邮中告诉李显扬:“找个不来自李及李律师事务所的公证人当(李光耀)签署遗嘱的见证人就好了。”

第二封电邮则源自李光耀,他在电邮中表示“不必等(柯金梨)。正式写成法律条文后,我会去学芬的办公室或任何其他办公室,在一名律师面前签字。”

李显扬:应上法庭挑战遗嘱有效性

李显扬出示的这封电邮没有注明收件人身份和发送时间。根据李总理日前公开的宣誓声明,李显扬当天发电邮对李光耀说柯金梨“不在”,遗嘱之事不宜等到她回来才处理,林学芬可安排她的律师事务所负责订立遗嘱的工作。对此,李总理提出的疑问除了利益冲突,还包括李显扬与林学芬为何急于在短时间内让李光耀签署最终遗嘱。

李显扬昨天也反驳李总理提出的多个疑问,并指李总理若要质疑遗嘱有效性,应上法庭提出挑战。他说,遗嘱执行人取得遗嘱认证(probate),使遗嘱成为最终的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后,要挑战遗嘱有效性难度会更大,李总理当时的私人律师黄鲁胜不可能没告诉他这一点,而李显龙最终也没有通过任何方式挑战申请庭令的程序。

李总理在宣誓声明中说,他没有通过法律程序挑战遗嘱有效性,是因为他认为此事应私下解决,公开审讯只会损害李光耀与家族的声誉。针对这个说法,李显扬指出,遗嘱庭令的审讯可以闭门进行,“挑战(遗嘱)的适当渠道是上法庭”。

李总理也在宣誓声明中指出,2013年12月让李光耀签署遗嘱最终版本的两名律师进出李光耀住家的时间不到15分钟,因此对李光耀是否充分了解遗嘱内容,以及两名律师有没有给予独立和恰当法律建议的程序提出质疑。

对此李显扬指两名律师的角色“纯属见证”,并拿出两名律师当时的档案记录,指李光耀“阅读了遗嘱的每一行字”,满意程度足以让他在律师见证下,于每一页签名,李光耀的助手当时也在场。李光耀订立最终遗嘱后,文件交由柯金梨保管。

李显扬也说,遗嘱只有四页篇幅,也是李光耀“见过且熟悉的文件”,以此解释订立遗嘱前后只花15分钟不算短。

李总理和李显扬的分歧还包括李光耀在2013年订立最终遗嘱时,其他家属是否知情。李显扬称,最终遗嘱的立定是“光明磊落”地完成的,李显龙有收到电邮,也有责任阅读电邮所有内容。

但李总理指出,李显扬与林学芬于2013年12月16日和17日同李光耀来往的电邮并没有发给他和妹妹李玮玲,他是事后才知道他们安排李光耀订立最终遗嘱的经过。

另一方面,反对党国人为先党秘书长陈如斯昨天发公开信,要求陈庆炎总统展开公开听证会,调查李显扬与李玮玲提出的指责。

陈如斯认为,这起纠纷既然在陈总统任内发生,涉及公共利益,陈总统有责任在卸任前展开听证会。陈总统将于8月卸任,陈如斯说,两个月时间足以完成听证会调查。新加坡民主党前天也呼吁李总理“以透明和公开的方式”回应任何牵涉到公共利益的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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