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财政预算案

2020年起 网上进口服务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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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1月1日起,公众若上网向海外电商购买视频和音乐串流等服务,须支付消费税。

财政部长王瑞杰昨天(2月19日)宣布上述消息时说,政府对海外进口服务征收消费税,有助于确保我国的税务机制在数码经济中保持公平和弹性。

目前,消费税制适用于在本地设有公司的海外服务供应商。这意味着,不论是购买咨询服务和营销服务的企业,或是下载应用的公众,只要有关海外服务供应商在本地没有设公司,他们都无须付消费税。

财政部指出,随着科技和数码经济的出现,向海外供应商购买服务已愈加普遍,而这些服务供应商不一定在我国有实体公司。

他们提供的服务包括企业对企业(B2B)的营销、会计和资讯科技服务等,及企业对消费者(B2C)的服务,如视频和音乐串流(streaming)服务,和下载应用与软件等。

王瑞杰说:“新调整将确保进口的和在本地取得的服务都得到同等对待。”

这个税制一旦落实,提供B2C服务的海外服务供应商和电子市场业者的全球年营业额如果超过100万元,而且为本地消费者提供的数码服务销量破10万元,就须向国内税务局注册,协助该局征收消费税。

为海外服务供应商定下100万元营业额,作法和对新加坡服务供应商的一致,而以10万元销售额为界线,则为减低没有从本地消费者取得显著业绩的服务供应商的负担。

至于B2B服务,税务局将采用“反向纳税”(Reverse Charge)的方式,向注册消费税公司征收消费税。

换言之,提供数码服务的海外服务供应商不会向客户收取消费税,但使用该服务的本地公司须向税务局缴纳消费税。

该措施只影响无法为购买的服务申请消费税退税,或只能领取部分消费税退税的公司,包括银行、财务公司、综合项目和房地产发展商,及控股公司等。

税务局将在本月底公布指导守则 (e-Tax Guide) 草案有关执行细节。

另外,目前公众上网向海外邮购价值400元以下货品不须缴交消费税的做法没有更动,但王瑞杰提到,各国已开始谈论如何向这些产品征收消费税。“我们将进行评估,再决定应采纳的措施。”

新加坡是东南亚首个对数码经济征税的国家,正在考虑实施这类税务的泰国、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相信也会跟着推行。政府只对进口服务征收消费税显示,各国在对低价进口商品制定有效税务机制的难度和复杂性。我们认为,政府会采取观望态度,向其他国家学习之后才把新条例扩大到低价商品。

——普华永道亚太区消费税及
间接税服务主管合伙人许序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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