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于下星期五(9月7日)开讲的“早报悦读@NLB”,由黄锦西律师主讲《法律与人生》,报名已满座。黄锦西也是《联合早报》新汇点法律专栏作者,著有《法律与民生》。
《法律与民生》
作者:黄锦西
出版:联合早报《新汇点》
本书作者黄锦西是一位律师,也是欣文(Selvam LLC)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联合早报》新汇点法律专栏作者。早年,他曾担任《南洋商报》记者五年,采访法庭、意外、劳工等新闻。
成为执业律师之后,黄锦西经常为《联合早报》撰写法律主题文章,涵盖民事侵权、知识产权保护及网络诽谤问题等。《法律与民生》这本书收集的文章,就来自早报。
作者在自序中指出,法律与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但这方面的华文参考书非常少。要处理好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问题,具备一些法律知识是必要的。
要让读者搞懂法律,作者必须说得浅白扼要。因此,他的做法是先说明法律名词的定义,构成某些民事罪或刑事罪的基本要素,受害方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起诉,然后再谈胜诉后会得到什么样的法律救济,最后举出一些案例来说明法律原则的适用。
作者也强调,本书只是基本法律的介绍,读者若遇到较复杂的法律问题,还是得咨询律师。
无意中侵犯版权
作者本身专注于知识产权领域,包括商标申请和侵权,互联网和媒体法。书中篇幅绝大多数也属于“合同法”,以及“知识产权法”。
在网络时代,几乎所有网民每天都会接收或转发各种消息、视频和新闻,或是下载图片、歌曲、影片,影印文字、图片等,殊不知在无意间已侵犯了某些图片、文字或视频的版权。
那么,怎样才算侵犯了版权?
作者提出根据版权法,享有版权的作品有九种,分成两大类。第一类叫原创作品,包括文字、喜剧、音乐和美术作品;第二类是由上述作品演绎或发展出来的,它们是录音、电影、广播和电视、有限广播和电视、汇编作品。
总的来说,只要有得到版权人或机构的许可,任何人都不能做以下事情,做了就算侵犯版权:复制作品;出版;把他们的作品当众朗读或表演;向大众传播;演绎;复制演绎过来的作品;拿有版权的作品来租赁。
这么一看,现代人很难说自己从来没有侵犯版权吧!
了解消费者的权益
活在消费时代,每个人每天都在消费,而消费纠纷可说是层出不穷。因此,作者也在书中收集数篇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章。
有一篇文章引人好奇,题为“选好手机尚未付款,摔坏了谁负责?”
作者举的案例如下:一名消费者在买手机,选中一台900元的手机后交个店员装盒子,准备付款。不料在交给店员过程中,手机从两人手中滑落,摔坏了!
问题来了,这种情况下,究竟谁该负责?消费者必须付款吗?身为消费者,一般人会觉得还没有付款,交易未完成,自己没有义务付款。
作者的答案出乎一般消费者的意料之外,那就是消费者必须负责,付全部款项。作者的解释是虽然消费者尚未付款,但谈好价钱并随时可以拿货,买卖合同就算成立,手机及其所有权和风险,在合同成立的那一刻,就算已转移给消费者。除非可以证明店员疏忽,否则消费者就要负责。
法理之外,作者的建议是消费者应该和老板好好商量,一人一半解决问题。
被辱骂骚扰可提控
本书的另一部分文章,是属于民事侵权法的范围。第一篇题为“被人辱骂骚扰,可提出私人检控”。辱骂骚扰事件在邻里居民之间发生时有所闻,或是在陌生人之间发生,可说是屡见不鲜。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可判为辱骂骚扰,又该如何向谁、如何报案呢?这些都是现代人随时可能遇到的问题,答案都在本书可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