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商人网上卖书不成转当龟公,经营网站为超过130名艳女打广告,当中还亲自“试货”拍成性爱视频当“活招牌”,两年内有37万5000元入袋!
被告是41岁的徐嘉嵘,在艳女圈中有多个外号包括“老大”、“龙哥”及“小龙”。
案情显示,被告1998年在网上售卖电子书籍。由于生意没起色,他决定在2007年结束营业,失业多年。
三年前,他通过本地一知名论坛联系上艳女,并发现她们需要缴付300到400元的广告费。
被告灵机一动,认为这是“商机”,于是在博客网站免费为艳女推销,希望能够吸引更多艳女“加盟”。
不过,由于博客网站不断关闭,他决定通过国外的伺服器创办名为“小龙网”的网站。他也决定开始收费,向艳女收取每月400元的广告费。
另外,为了吸引更多嫖客浏览网站,他还利用手机为艳女拍照和录像,并上载到她们的个人页面。
被告期间甚至也亲身上阵“试货”,拍下和艳女翻云覆雨的过程,上载视频当宣传。
在这两年多,他为超过130名艳女打广告,从中捞取了37万5000元。
警方接获通报,并于2014年12月18日到被告的公寓单位进行扫荡,逮捕了被告。
警方取获了他的手机、硬盘、手提电脑以及宝马轿车。案情显示,被告拥有2780个色情录像。
被判入狱一年又两周
被告称不晓得这是违法,表示自己饱受创伤,已一无所有。
被告求情时表示,自己来自一个低收入家庭,修读初级学院时就得兼职打工。
他称面临财务问题时才创办网站,并不晓得是违法的,如今感到懊悔。
此外,被告说自己饱受创伤,这一生已一无所有。他解释自己婚姻破裂,还得照顾年长父母和儿子。
被告因靠妓女卖淫的收入为生、持有并上载色情录像、利用赃款缴付租金和贷款,以及逃税而被提控。
控方以其中16项进行提控,其余20项则在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法官昨表示,被告精心策划扮演了关键角色,并花了诸多心思经营网站,成了有利可图的生意。
被告最终被判入狱一年又两周。
图逃税罚2万
被告图逃税,在2014年未申报9万多元的薪金,昨被罚缴付2万余元罚金。
案情显示,妓女都会付现款给被告,被告则会通过信用卡缴付伺服器费用,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在两个知名论坛为“小龙网”打广告。
税务局调查显示,被告于2014年赚了逾15万元的收入,但只申报了6万元。
由于他未申报9万多元的薪金,逃税数额达6739元,法官判他缴付三倍的罚金,罚金数额为2万零217元3角。
税务局发表文告表示,他们会毫不犹豫地将犯罪者控上法庭。若罪成,罚金可达逃税四倍的数额,犯罪者也有可能需坐牢。
艳女一个月接百名嫖客
26岁艳女来新赚皮肉钱,通过被告打广告,一个月内接了100名嫖客。
案情显示,一名26岁的女郎来新卖淫,并在被告的网站打广告。在短短一个月内,她有100名嫖客上门。
另一名30岁的妓女从2014年6月来新当表演者,不过也通过被告打广告卖淫。
她当时每天有三名顾客光顾,并在本地卖淫约7个月。
租公寓驾宝马
靠艳女“捞钱”,被告租公寓、砸钱买宝马轿车。
被告网站生意火红,并利用赚取的钱缴付公寓租金。案情显示,他在武吉知马一带的公寓租单位,每月租金为3500元。
另外,他之前贷款购买一辆宝马轿车,并利用“收入”每月支付1718元。东窗事发后,他还有两个银行户头目前还在受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