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遭旧爱追讨1200万元 律师:甜言蜜语无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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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讯)香港电影天王周星驰上个月爆出陷入财务危机,前女友于文凤也告他追讨港币7000万元(约1200万新元),前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庭,周星驰代表律师称两人当时热恋,“口头协议只是甜言蜜语,没法律效力。”

原告和被告没有到场。于文凤代表律师在陈词时指双方当年是恋人关系,更是生意拍档,当初周星驰有口头答应,投资获利中抽取10%分成给她,但周星驰代表律师却说,当年两人属热恋期,对方所谓的口头协议是周星驰的甜言蜜语,应该不具法律效力。

此外,周星驰的律师揭露两人相恋13年间,于文凤曾挪用周星驰的财产投资,赔了至少225万新元,却没有在诉讼中提起,周星驰把钱给于文凤投资出于爱意,没有任何商业目的。于文凤一方则说,替周星驰赚那么多钱,无法接受至今仍未获得任何佣金。案件19日继续审理,于文凤将到庭陈述。

原告于文凤在本案的诉求,涉及2002年至2010年间周星驰投资山顶豪宅“天比高”、大埔“比华利山”三个单位与五个车位,以及投资基金的获利。

就“天比高”项目而言,大律师称周星驰一开始就准备将其中一栋独立屋留作自住,故不应视作投资;周视“天比高”为其梦想中的房子,单是装修就花费了4150万港元(约711万新元),负责设计的意大利设计师更特地来港19次视察,历时七年到2011年才完工。那时周虽已与于分手,但因完工时于家正在装修,周仍让于及其母亲住进去,成为其新屋的首个住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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