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艺人周星驰被前女友于文凤追讨港币7000万元(约1200万新元)投资佣金,香港高等法院昨天(12月23日)裁决周星驰胜诉,不必向对方缴款。
于文凤败诉之后,要支付自己一方的律师费,也要负担周星驰方面的诉讼费用,港媒计算过,这一笔可是天文数字。
双方的法律团队10天审讯上庭阵容,包括三位资深大律师和两位律师,律师费至少花费1800万港元(约309万新元),再加上律师团队事前准备功夫,负责幕后的律师所费用难以估计,随时是大律师出庭费的1.5倍,总费用可达天文数字。

于文凤先前向法院控告周星驰,指他曾于2002年口头承诺给付她上述佣金,案件11月开审,并于上周审结。法官裁定,于文凤所谓的商业协议并不存在,而周星驰向她提及的“投资利润分成”顶多只是馈赠,与周星驰的讨论内容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法官并裁定,于文凤不是推销“天比高”房产的中介,也没有促成周星驰在比华利山房产的投资交易。
周星驰与于文凤于1997年成为情侣,之后于文凤代为管理周星驰的个人物业和投资产品,两人的恋情于2011年告终。
于文凤先前透过委任律师向高院控告周星驰,指两人于2002年订定了书面和口头协议,于文凤可以获得为周星驰所投资的所有产品中的一成利润。这些投资产品包括基金投资和房宅买卖等,房产买卖主要包括位于香港岛太平山区的高级住宅“天比高”。
周星驰的委任律师在庭上指出,周星驰承认曾口头允许将投资利润的一成给予于文凤,但只属热恋中的情话,并非是有意建立法律关系的承诺。
辩方还指出,周星驰一向投资有道,投资经验较于文凤更为丰富。周星驰于2004年与菱电集团合作,以3.2亿元(约5500万新元)购入山顶“天比高”土地并重建为4栋独立洋房,其后出售当中3间,据报道,他获利14.5亿元(约2.5亿新元)。
回应答非所问
周星驰的代表律师在庭外向媒体表示周星驰希望今次判决后,事件从此画上句号。
《苹果》昨天就败诉一事联络于文凤,她通过WhatsApp回复:“多谢关心!”当记者问到她会否对判决感到失望,她表示:“对疫情扩散失望。”最后问到她会否考虑上诉,她却叮嘱记者小心疫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