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发布指引 明确定义数码代币发行

数码代币比特币。
数码代币比特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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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数码代币发行指引》,对受法律监管的数码代币发行活动做出明确定义。

根据金管局昨天发布的指引,如果发行的数码代币代表投资者持有的企业股权或资产所有权,或是可转换为公司债权,就受证券期货法管制。

以近来流行的首次数码代币发行活动(Initial Coin Offering,简称ICO)为例,一旦ICO发行的数码代币符合证券期货法令对股票的定义,除非发行方获得豁免,否则须事先向金管局提交售股说明书。豁免条件包括ICO筹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或是只面向机构投资者或合格投资者发行等。

须根据证券期货法令
获取相应执照

数码代币的发行平台、财务顾问和代币交易平台也要根据证券期货法令和财务顾问法令,获取相应执照,并满足反洗黑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等要求。

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家强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指出,指引中的内容对于业内法律人士来说并不新鲜,指引本身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发布指引的意义,在于明确ICO发行者和相关平台的责任,提醒他们依法办事。

“这样一来,日后若有人触犯相关法令,就不能用‘不知者无罪’为自己开脱。”

刘家强也指出,一些ICO平台认为只要不在新加坡营运,就不受本地法令管制。但根据指引,只要相关活动可能针对新加坡投资者,当局就可行使治外法权,管制这些活动。

近两年来,越来越多本地企业通过ICO进行融资,其中以金融科技公司居多。金融科技公司TenX年中时就通过ICO筹得8000万美元资金,金融科技中心Lattice80也宣布会在明年发起ICO。

义正律师事务所(TSMP Law)联合管理合伙人张祉盈说,事务所已经收到许多关于ICO的询问。

相信这份指引对于计划发行数码代币的企业和其他相关从业者有很大帮助。

金管局首席金融科技官莫汉蒂(Sopnendu Mohanty)昨天接受媒体访问时也透露,当局将考虑通过“监管沙盒”计划试验ICO,前提是ICO发行方致力于通过创新改善资本市场效率。监管沙盒计划允许起步公司免受部分现有条例限制,测试新产品或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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